据报道,湖南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等具体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这是从制度上对“一把手”的严格限权,令人叫好。
用制度对“一把手”限权,有利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从现行的领导体制来看,“一把手”确实给人一种位高权重的感觉。他们可以一言九鼎,权重如山。在一些地方,还形成了家长制、一言堂的不良做法。这样的一些现象,破坏了党内民主,影响了民主政治建设,不利于一个地方的和谐。给“一把手”限权,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党政正职独断专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作风,使领导班子真正成为团结一致,工作协调的领导集体。
用制度对“一把手”限权,有利于对“一把手”实施监督。人们都知道: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但是,在一个地方,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大概多是流于口头的说法,恐怕连同级纪委都有点无可奈何。这除了有下级不敢监督上级的思想因素以外,还有就是权和位给了“一把手”特殊的身份,形成了对“一把手”的监督难。用制度给“一把手”限权,明确了“一把手”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将对“一把手”监督的内容公开化,就有利于人们对“一把手”真正实施监督。
用制度对“一把手”限权,有利于预防“一把手”的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一把手”位高权重,是个腐败易发的人群。不给“一把手”限权,就有人到“一把手”那里跑官要官;就有人到“一把手”那里以钱换项目;“一把手”大笔一挥就会以权谋私,等等。给“一把手”限权,就可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以权力约束的方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用制度对“一把手”限权,是加强党政建设的好措施,是预防腐败的好方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好环节,值得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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