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与解释
一、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法的实施使纸面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使法律规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为具体的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入实然状态,从而为实现立法目的、实现法的作用和价值提供了前提条件。
以实施法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
(1)法的遵守,又称“守法”,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依照法律规定”不仅指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还包括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在我国,守法主体可以分为三类:公民;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
(3)法的适用,简称“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的适用主体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里,是法院。我国法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
二、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法律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其一,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指由有权解释的国家机关或个人,依照一定标准和原则,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不同,又可将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学理解释,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这也是一种很有益的解释,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二,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限制解释、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是对法律条文做出比字面含义狭窄的解释;扩充解释是对法律条文做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字面解释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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