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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省级机关“5+X”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致远教育          发布时间:2014-10-13     点击:    
关于举办2008年省级机关“5+X”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实施江苏省“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在全省处级以下公务员中开展了“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作。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省级机关共举办了10期 “5+X”公务员能力培训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培训辅导班,有5000多名处以下干部参加了培训,对提高广大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经研究,今年继续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举办省级机关“5+X”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级机关科级及科以下公务员。
    二、培训内容
    必修课:党的十七大精神、公共服务、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依法行政和创新能力。选修课: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和社会热点问题。参训公务员可根据实际选择一门必修课和选修课程。

    三、培训计划
    全年举办5期培训班,每期开设一门必修课。每门课程用7个半天时间集中培训与考试,计28个学时。
    四、培训报名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培训计划,每期选派五分之一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请将5期培训班报名表于三月底前报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联系人:陶静、王琦;联系电话、传真:57714048)。由学校通知学员所在单位派员参加培训。
    五、培训组织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培训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负责教学的组织管理;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负责本单位参训人员的选调工作。培训班实行听课证制度,每期班结束后学校统一将学员听课证反馈学员单位,以便及时掌握学员考勤与学习情况。
    六、培训经费
严格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学员参加培训时,请将培 辅导费、教材费240元缴至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七、培训考核
    培训班每门必修课结束后须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学员成绩记载在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学员缺课率超过50%以上不予参加考试,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可参加补考。无成绩的须重修课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暂不定等次,待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考核等次。对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减少其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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