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政策公告

申论资料

行测资料

公基资料

面试专题

试题中心

关于我们

培训基地:南京 | 淮安 | 连云港 | 宿迁 | 盐城 | 徐州 | 镇江 | 泰州 | 扬州 | 南通 | 常州 | 无锡 | 苏州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申论资料 >> 指导 >> 内容
【申论题型研究】公文写作4
致远教育          发布时间:2016-11-04     点击:    

三、命令(令) 

(一)命令的适用范围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任免有关人员

“命令”和“令”两个名称的使用有这样的规律:如果标题中有事由,一般用“命令”;如果标题中没有事由,由发令机关加文种组成,一般用“令”。

(二)命令的特点 

1.重要性。

命令所涉及的事项,有的是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有的是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这些都是重要的内容。运用命令来奖惩有关人员,往往也是在全国或某一地区影响较大的,如果是一般性的表彰先进或批评错误,就不用命令而用通报等别的公文文种。

2.权威性

命令是所有公文中最具权威性的下行文种。命令一经发布,必须绝对服从,不允许抵制和违反。通常所说的“令行禁止”,通过命令这种文体,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3. 限制性

并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有权发布命令。按照规定,只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才有权发布命令。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按照有关规定也发布命令,但不属于党政机关公文。其它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均无权发布命令。党的领导机关可以和同级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命令,但通常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出现。 

(二)命令的分类

1、发布令:主要用于发布行政规和规章。

2、行政令:主要用于对重大或紧急事项而做出的强制性行政规定,其目的便于国家或地方的行政机关对某些特定事项做出强制性的约束或采取必要的行政性措施。

3、任免令:主要是用于公布国家重大任命或免去(撤销)有关人员职务决定,以使有关机关或公民周知。 

4、嘉奖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嘉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人员。

5、授衔令:是国家授予和晋升警衔(军衔)的命令。

(三) 命令的写法

1、标题

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发文机关+文种

2、令号

与一般公文的发文字号不同,令号一般只标序号。具体编排方法有流水编号和分类编号两种。

3、正文

(1)公布令:所公布法规、规章的全称+什么时间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或经什么机关批准+施行或试行日期。如果从颁布之日开始执行,常用“现予公布施行”、“现予颁布试行”作结;若颁布时间与执行时间不一致,则用“现予公布,从×年×月×日起施行”作结。

(2)行政令:发文原有+具体规定、措施及要求+结语

(3)任免令:任免的依据+任免的内容(即要写清在什么时间,通过什么会议做出决定,被任免人的姓名、职务等)

(4)奖惩令:事迹或存在的错误,奖惩的内容,也即宣布授予何种荣誉称号、提职、提级、物质奖励或对被惩戒者给予何种处罚的具体决定,发出号召或提出要求或希望。

(5)授衔令:授衔依据+所授衔级+结语

4、署名

在正文右下方签署发文机关的名称、领导人的职衔和姓名。

5、日期

在发令机关及领导人姓名之下写明签发日期。

[参考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2年11月9日

 

 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

鉴于少数分裂分子不断在西藏拉萨制造骚乱,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89条第16项的规定,自1989年3月8日0时,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措施。

国务院总理 ××

1989年3月7日

                                                                                           

                                                                                                                                 

                        公安部关于授予

重庆市公安局集体一等功的命令

2012年8月14日6时50分,重庆市公安局经多日连续奋战,成功击毙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克华,缴获手枪2支、弹夹3个,圆满完成了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侦破任务。

公安部决定嘉奖圆满完成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侦破任务的重庆市公安局全体参战单位和民警,并给重庆市公安局记集体一等功。

在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侦破工作中,重庆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投入。各级参战公安机关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全体参战民警团结协作,连续作战,经缜密侦查,迅速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藏身区域,并与驻渝武警官兵通力合作,全力围捕,最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击毙,及时消除了一个重大社会治安隐患,为维护社会稳定、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公安部希望重庆市公安局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此令。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2012年8月14日

本类推荐

没有

本类固顶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