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一、 单选题
1、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B )
A.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 B 行政诉讼中涉及的所有问题都不得适用调解
C.行政诉讼中适用不得调解原则是行政诉讼在程序上区别于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标志
D.行政诉讼的法定撤诉方式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两种
2、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间是 D
A.第二审庭审结束之前B.第一审庭审结束之前C.第一审庭审开始之前D.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内
3、对于具有共同原告资格的人,法院在通知其参加诉讼后,其仍不愿参加诉讼,法院(B)
A.强行追加为共同原告 B.不能强行追加为共同原告
C.可以强行追加为共同原告 D.视情况不同而决定是否强行追加为共同原告
4、经复议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应当是( )
A.复议机关 B.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C. 复议机关和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D.复议机关和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共同上级机关
5、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6、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D )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5日 B、30日 C、2个月 D、3个月
二、多选
1、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的( BD )
A、公务员甲不服所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记过处理
B、甲对某市政府就其与乙之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裁决不服
C、甲不服某公安机关认为其有犯罪嫌疑而进行刑事拘留
D、甲不服某海关以走私嫌疑为由将其扣留24小时
2、原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可由( ABCD )法院管辖
A 原告住所地 B 被告所在地 C 原告经常居住地 D 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 ABCD )
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B.海关处理的案件C.对省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
D.对公安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4、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BCD )
A.行政权的产生基于法律授予B.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
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D.行政行为应符合行政目的
5、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的( BD )
A、公务员甲不服所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记过处理
B、甲对某市政府就其与乙之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裁决不服
C、甲不服某公安机关认为其有犯罪嫌疑而进行刑事拘留
D、甲不服某海关以走私嫌疑为由将其扣留24小时
6、原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可由( ABCD )法院管辖
A 原告住所地 B 被告所在地 C 原告经常居住地 D 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7、行政诉讼的履行判决主要适用于(BCD )
A.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程序
B.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或对相对人的相应申请不予答复
C.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对相对人的相应申请不予答复D.行政机关不依法发给相对人抚恤金
8、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是( ABC )
A.法律和行政法规 B.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法规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D.合法有效的行政规章
9、对于人民法院就下列哪种事项作出的行政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AB
A、起诉不予受理 B、驳回起诉 C、财产保全 D、先予执行
10、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裁定主要用于解决(C)
A、部分程序问题B、实体问题C、程序问题D、有关管辖问题
(一)
李某为写一篇关于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分工的论文,从2011年5月中旬开始,先后向14个部委申请公开各部委副职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信息,但有三个部委拒绝公开。2011年9月,李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这三个部委告上了法院,要求判决三个部委公开相关信息。在诉讼过程中,三个部委向李某公开了相关信息,李某撤诉。
1、李某不服三部委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受到《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保障,这项基本权利是( )
A. 言论自由
B. 申诉权
C. 信息公开权
D. 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
参考答案:B
解析:《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因此B项正确。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法律渊源上属于( )
A. 法律
B. 规章
C. 地方性法规
D. 行政法规
参考答案:D
解析:我国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因此D项正确。
3、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B. 三部委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C. 李某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 三部委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关于级别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为国务院部委,因此应当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地域管辖,该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作出不予公开决定的是国务院部委,其所在地为北京市,因此B项正确。
4、如果在三部委公开了相关信息后,李某没有撤诉,而是要求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那么法院应当( )
A. 终止诉讼
B. 判决确认三部委拒不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违法
C. 裁定驳回李某起诉
D. 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三部委拒绝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违法,因此B项正确。
5、如果李某未提起行政诉讼,而选择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应当是( )
A. 拒绝公开相关信息的三部委
B. 国务院法制办
C. 全国人大常委会
D. 国务院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因此,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其自身,A项正确。
(二)
9岁的王小花没钱买玩具,向父母要钱遭拒绝。某日,王小花随父母到姨妈李某家玩,见梳妆台上有一枚金戒指(价值2500元),随即偷偷放进自己的口袋。当日,王小花将金戒指以200元的价格卖给玩具店老板张某,并称这枚戒指是过生日时妈妈送她的礼物。次日,李某发现金戒指不见了,便告知王小花母亲,经询问后得知,金戒指确是王小花所拿且已卖给了张某。王小花的母亲随即找到张某要求返还金戒指,并退还张某200元,张某称金戒指是花钱买的,且已以2000元卖给了好友林某,无法返还。
1、王小花与张某买卖金戒指的行为是( )
A.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 无效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但实施的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简单民事行为和纯获利益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有效。本案中王小花只有9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将价值2500元的金戒指出卖的行为与其年龄不相适应,是无效的,D项正确。
2、下列关于王小花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承担民事责任
B. 承担行政责任
C. 不承担法律责任
D. 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王小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C项正确。
3、如果李某起诉林某要求归还戒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林某买卖财物不合法,应返还戒指
B. 林某不知金戒指为窃物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可以拒绝返还
C. 林某根据买卖合同已实际占有了金戒指,可拒绝返还
D. 李某基于所有权,可直接要求林某返还金戒指
参考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案中,虽然张某无权处分戒指,但林某对戒指为窃物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戒指已经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林某成为该戒指的所有权人,有权拒绝返还,B项正确。
4、如果李某要求张某返还金戒指遭拒绝,张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A. 刑事责任
B. 行政责任
C. 民事责任
D.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受让人依照该条第1款的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张某有赔偿的义务,这是一种民事责任。张某并未犯罪,也没有违反行政法律规定,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5、如果李某要求赔偿损失,那么损失赔偿的义务人应该是( )
A. 林某
B. 张某
C. 王小花父母
D. 王小花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受让人依照该条第1款的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如果依据这一规定,李某有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而《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依据这一规定,李某有权要求王小花的父母赔偿损失。
那么对以上两个规定究竟应该如何适用呢?本案涉及物权遭受侵害后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物权法》第106条第2款就是对物权遭受侵害后的损害赔偿作出的专门规定,显然《物权法》第106条第2款与《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在本案中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侵权责任法》第5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因此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第2款,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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